19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A)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B)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之部分
(C)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之部分
(D)於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於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之部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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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基本所得額項目如下:1.個人綜合所得...
未解鎖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一)綜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