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機關組織法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機關名稱。
二、機關設立依據或目的。
三、機關隸屬關係。(B)
四、機關權限及職掌。(A)
五、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六、機關置政務職務者,其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七、機關置幕僚長者,其職稱、官職等。(D)
八、機關依職掌設有次級機關者,其名稱。
九、機關有存續期限者,其期限。
十、屬獨立機關者,其合議之議決範圍、議事程序及決議方法。
內部單位1.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處務規程(命令)2.機關組織以命令制定者→辦事細則(命令)
機關組織法規,內容:名字目的隸屬權限首長/執政者/幕僚/次級機關職稱存續期限合議之議決範圍
19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列入機關組織法規定事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