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A)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B)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人民直接選舉
(C)總統應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兼任副總統
(D)總統應辭職並重新舉行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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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92), B(515), C(657), D(12), E(0) #1509002

詳解 (共 3 筆)

#1614776

憲法增修條文2

(7)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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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170

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至任期屆滿為止(憲法49條)


副總統缺位: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副總統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並補選(人民選)正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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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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