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依訴願法之規定,不服訴願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為如何處理?
(A)提起再訴願
(B)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C)提起行政訴訟
(D)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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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6/10/03)
訴願法 90: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看完整詳解
2F
KaiKai 大四下 (2017/10/25)

行政處分 30日 訴願 2個月 行政訴訟

3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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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3/08/14)
▪︎提起訴願之期限:(訴願法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原則上須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且須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機關收到訴願書的日期為準,而不是以郵戳為準。

▪︎行政機關處理訴願之時間:(訴願法第 85 條)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 3 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 2 個月

▪︎不服訴願決定之處理: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願法第 90 條)

19 依訴願法之規定,不服訴願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為如何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