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公益彩券盈餘是我國社會安全經費的來源之一,下列何者非屬該盈餘之法定用途?
(A)供地方政府社會福利之用
(B)國民年金
(C)全民健康保險
(D)就業保險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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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8), C(8), D(60), E(0) #852777
統計: A(14), B(18), C(8), D(60), E(0) #852777
詳解 (共 2 筆)
#1435271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第2項
發行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
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之用,其中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
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之業務為限,並不得充抵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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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276
(D)就業保險之失業給付
前項第一款所提撥之專款,應一次全數撥還勞工保險基金。
就業保險法第33條
就業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
| 一、 | 本保險開辦時,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 |
| 二、 | 保險費與其孳息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
| 三、 | 保險費滯納金。 |
| 四、 | 基金運用之收益。 |
| 五、 | 其他有關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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