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勞動基準法有關資遣費發給標準為何?
(A)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B)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二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C)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半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D)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三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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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2), B(27), C(160), D(39), E(0) #140871
統計: A(712), B(27), C(160), D(39), E(0) #140871
詳解 (共 7 筆)
#1555499
題目是問勞動基準法
所以答案應該是A
如果題目問的是 勞工退休金條例
那答案才會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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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185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資遣費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放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算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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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92
題目問的是勞動基準法,資遣費應該就是一年一個月
新制使用的是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是一年半個月,最高領6個月為限
另忘記在哪邊看到,勞退條例的資遣費會比勞基法減少的原因,
是因為勞退條例的退休金已每月提撥6%給員工,所以調降資遣時的雇主責任
若答案要改C題目應該要調整,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www.mol.gov.tw/topic/3078/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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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226
感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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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648
新制資遣費
(1)勞工:94年7月1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94年7月1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
(2)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規定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者,以60%計。
所以這一題的答案是否應該改為C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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