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法220(徵收公共事業用地的限制)
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避免者,不得征收之。但征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
19 土地徵收時,有特殊情形應避免徵收,下列那一項,不在土地法所訂避免徵收之範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