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7 條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要約Antrag/Angebot申込み
邀請對方締結契約,有法律上拘束力,提出後若對方承諾則必須依照要約提出的條件履行契約。
19 對話要約之存續期間如何? (A)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到達時期,為承諾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