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小莉是一名高中生,因屢次遲到而被記過退學,小莉認為學校處分不當,透過校內申..-阿摩線上測驗
24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0/31)
小莉是一名高中生,因屢次遲到而被記過退學,小莉認為學校處分不當,透過校內申訴管道仍未得到滿意的結果,於是向學校上級機關提出訴願。若訴願結果仍不如小莉預期,小莉可採取下列何者續行權利救濟? 查看完整內容 小莉是一名高中生,因屢次遲到而被記過退學,小莉認為學校處分不當,透過校內申訴管道仍未得到滿意的結果,於是向學校上級機關提出訴願。若訴願結果仍不如小莉預期,小莉可採取下列何者續行權利救濟?
24.當民眾不滿意監理所作成的交通裁決事件時,依據現行相關法律之規定,可向何種機關進行權利救濟?
(A) 高等行政法院 (B) 最高行政法院 (C)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 地方法院民事庭 (E)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18325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25.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依上所述,若就讀國立臺北大學的小新因故被學校記過,下列有關小新可依法採取的權利救濟途徑,何者正確? (A) 向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B) 向臺北市教育局提出訴願 (C) 向校內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D) 向校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8331 答案:C 難度:簡單 16.目前就讀大一的阿德,某日因在校園張貼政治人物的競選海報,遭學校以違反校規為由,記大過一次。下列關於阿德維護其權利的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只能尋求校內救濟管道維護權利 (B) 可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若不服可再提出行政訴訟 (C) 因記過並未喪失學生身分,因此不能提出行政訴訟 (D) 應提出訴願及刑事訴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22119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19.志明向彰化縣某中央機關申請國有公用房地開辦該機關員工餐廳,每月繳納使用費 2 萬元;因違法使用遭機關收回房地,並沒收保證金 4 萬元。志明不服,尋求權利救濟,他該向那個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A)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 (B)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 (C)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電子工程:公民#35400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16.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指出,大學生只要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到侵害,無論是否為退學或類似的處分,依法都可向法院尋求救濟,有別於過去釋字第 382 號解釋中認為須受退學或類似之處分才得提起訴訟之見解。依釋字第 684 號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基於尊重大學自治,司法無介入之權限 (B) 現行特別權力關係下對國家尚無訴訟權 (C) 訴訟權不得因具有學生身分而產生不合理限制 (D) 法院得以就教師及學校的專業進行審查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55313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3.大偉酒駕遇警方臨檢,因拒絕接受酒測,警方開立 9 萬元罰單。大偉不服,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A) 向事發地警察局所在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B)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請撤銷訴訟 (C) 向事發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D) 向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E) 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請撤銷訴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8014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23.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那些事件之第一審應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改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負責審理?①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②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③交通裁決事件 ④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38017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6.80歲獨居的王爺爺依規定向縣政府申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縣政府卻以申請資格不符為由不予核發。此時王爺爺可先依下列那一種法律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A)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 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C) 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訴願 (D) 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 事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52604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6.某高中生認為教育應去政治化,於是針對校園中以政治人物命名的建築物噴漆抗議,被學校記過並要求勞動服務,該生不服此處分,認為學校限制其言論自由權。上述高中生收到處分通知書後,依法得採取下列何種救濟途徑? (A) 逕向主管機關提出訴願 (B) 逕至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 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D) 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67402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23.鄭男某日開車行經某交叉路口時,被員警逕行舉發「左轉彎未先駛入內側車道」及「拒絕接受稽查」兩項違規,罰鍰 700 元、3300 元,經交通裁決所裁決後仍不服,因而決定提撤銷裁罰的請求。依上所述判斷,鄭男應向下列何者提出? (A) 高等行政法院 (B) 地方法院民事庭 (C) 地方法院刑事庭 (D)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76834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3.下列有關大學生權利救濟的流程,何者錯誤? (A) 得依學校的申訴制度提出申訴 (B) 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上級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C) 不服訴願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 不服行政法院判決,得向監察院聲請憲法解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81863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8.小揚在臺北市開車時被測速照相器拍到違規超速,過了幾天收到新臺幣 6,000 元的罰單。於是小揚到臺北交通事件裁決所進行申訴,對裁決結果不服,他該如何尋求救濟? (A) 向公路主管機關提出訴願 (B) 向高等行政法院聲明異議 (C) 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D)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E) 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01698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30.參加國家考試的阿明對於考試信心滿滿,收到考試成績單後,居然落榜!他決定提起救濟。關於阿明行政救濟的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 阿明對於成績有疑義要向辦理國家考試的考試院提申訴 (B) 若不服訴願結果,可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第一審訴訟 (C) 若阿明不服第一審訴訟結果,還可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D) 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阿明可以透過非常上訴尋求救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12885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 30.下列與特別權力關係相關之大法官解釋,何者正確? (A) 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B) 受羈押之刑事被告,得依羈押法向看守所提出申訴,已屬充分保障其救濟權利,因此未許其向法院提起訴訟仍屬合憲 (C) 現役軍人縱於非戰時犯罪,除依陸海空軍刑法論處外,考量軍事安全與軍人的訴訟權益,該案件仍應歸屬軍事法院審理 (D) 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倘若其教師身分未有變動,則考量法院負擔而僅能依學校內部程序提起申訴,不得提起訴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6093 答案:A 難度:適中 35.根據《姓名條例》及相關法規,原住民族申請恢復傳統姓名遭拒,應向那個法院提出救濟? (A) 高等行政法院 (B) 地方法院民事庭 (C) 地方法院刑事庭 (D)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A 難度:困難 | |
25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12/08)
(1001101 增訂) 行政訴訟法 第 3-1 條 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行政訴訟將改採三級二審,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依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提起訴訟者,係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依通常訴訟程序提起訴訟者,係向高等行政法院為之(以下簡稱最新制)。爰增訂本條,明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於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時,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至於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當然屬於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自不待言。
(1110531 修正) 行政訴訟法 第 3-1 條 本法所稱高等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稱地方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查看完整內容 (1001101 增訂) 行政訴訟法 第 3-1 條 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行政訴訟將改採三級二審,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依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提起訴訟者,係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依通常訴訟程序提起訴訟者,係向高等行政法院為之(以下簡稱最新制)。爰增訂本條,明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於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時,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至於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當然屬於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自不待言。
(1110531 修正) 行政訴訟法 第 3-1 條 本法所稱高等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稱地方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理由 一、為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強化行政法院法官專業並提升裁判品質,以達到專業、即時、有效之權利救濟。並考量員額、案件成長與國家財政等因素,配合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於成立地方行政法院前,司法院得善用高等行政法院既有的軟硬體資源,於該法院內分設高等行政訴訟庭及地方行政訴訟庭,以符實際需求。設立地方行政訴訟庭後,原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已無設立必要,爰刪除原條文規定。 二、訴訟法上,地方行政訴訟庭即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和高等行政訴訟庭的關係為不同審級之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辦理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項但書規定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及其他法律規定之事件,提供人民均質的司法給付,並預為將來成立地方行政法院之準備,爰新增本條規定。 | |
2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12/08)
(1001101 增訂)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最新制,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為免適用產生疑義,爰增訂本條。
(1110531 修正)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 查看完整內容 (1001101 增訂)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最新制,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為免適用產生疑義,爰增訂本條。
(1110531 修正)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理由 一、為堅實第一審行政法院,並審酌地方行政法院軟硬體建置、人力逐步到位及案件負荷量情形,通常訴訟程序原則上維持由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部分改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作為區分標準,以資明確,如無從認定或認定上有相當困難,則應回歸原則,由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包括兩種情形:一為不服行政機關單獨裁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二為不服行政機關以同一處分書裁處上開金額罰鍰及附帶之其他裁罰性或管制性不利處分(原告如僅爭執其中之罰鍰或附帶處分亦同)。地方行政法院就上開兩種情形取得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管轄權。所謂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係指行政罰法第一條規定之沒入或第二條各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所謂管制性不利處分,則包括限期改善或限期拆除(下命應負一定作為義務之處分)等情形。 三、除上述情形外,如符合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三項規定金額或價額之事件,及符合同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輕微處分涉訟者,依該條規定自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且為配合社會經濟之發展,預留將來可能新增行政訴訟事件之類型,並適時合理分配行政法院之案件負擔,避免動輒修法,授權司法院得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類型。爰增訂第一項但書。又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附此敘明。 四、為配合社會經濟之發展,適時合理分配行政法院之案件負擔,避免動輒修法,爰於第二項授權司法院得以命令增加地方行政法院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以資因應。 |
19 小莉是一名高中生,因屢次遲到而被記過退學,小莉認為學校處分不當,透過校內申..-阿摩線上測驗
This is a large mo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