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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志明騎乘租借而來的機車出遊,不慎將騎機車的春嬌撞倒,導致春嬌受傷。依上所述判斷,志明和春嬌之間, 涉及那一種債權關係?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締結契約
(D)侵權行為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Rabi 高二下 (2015/12/03)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2/15)

類題
複選題
13.我國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稱之為「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關於侵權行為所致生之民事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未成年人無照騎機車撞傷人,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B) 因侵權而致生名譽權之損失者,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
(C)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應由行為的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D) 損害賠償之範圍不限於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所失之利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22117


答案:A,B
難度:困難

17.依據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債之發生原因?
(A) 不當得利
(B) 侵權行為
(C) 無因管理
(D) 拋棄物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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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 大二上 (2023/03/05)

無因管理就是雞婆的意思,可是我想知道為什麼該題?是侵權行為?

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13)

(0181105 制定)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

 

(0880402 修正)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理由

原條文第二項究為舉證責任,抑為獨立之侵權行為類型?尚有爭議,為明確計,爰將其修正為獨立之侵權行為類型凡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即應負賠償責任惟為避免對行為人課以過重之責任增訂但書規定俾資平衡

19 志明騎乘租借而來的機車出遊,不慎將騎機車的春嬌撞倒,導致春嬌受傷。依上所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