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加給: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所定之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
二、組織法規:指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組織自治條例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
三、機關:指依組織法規設置,並兼具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及對外行文等要件者。
磚擲地(專職地)
19 我國公務人員的薪給制度中有「加給」的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在規定的加給範圍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