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司法部門職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所謂的司法獨立性,是為了保持司法程序的冷靜獨立,採「不告不理」原則
(B)司法部門的職權主要是訴訟的裁判與司法審查
(C)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是落實司法獨立性的制度設計
(D)預算獨立是確保司法獨立的制度設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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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2), B(256), C(125), D(532), E(0) #3035687

詳解 (共 4 筆)

#5745677
(A) 依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此即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也就是說,當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或是被害人自行項法院提起自訴時,法院就必須審理(告即應理)。

(B)(C)(D)
司法獨立泛指裁判上獨立與制度上獨立。 
裁判獨立:是指法官的判決不受政治團體或社會輿論等各種外在力量的影響。 
制度獨立:是指司法部門獨立於行政與立法部門之外,其預算編制與司法院內部人事任用具有相當獨立性
例如:我國憲法第81條特別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資料來源-https://www.ehanlin.com.tw/app/keyword/高中/公民與社會/司法獨立.html
https://www.we-defend.com.tw/qa/view?category_id=6_88&qa_id=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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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432
(A) 所謂的司法獨立性,是為了保持司法...
(共 4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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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183
補充:除裁判上獨立和制度上獨立外,還有預...
(共 1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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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276
司法獨立是法治之一個基本要素。 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觀點上獨立和憲制上獨立。
指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法官執行職務時,享有和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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