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律字第 10503504450 號
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參照),此即所謂「再授權禁止原則」,換言之,法規命令再授權須有法律之明確依據;且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下,方得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之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司法院釋字第 672 號解釋陳新民不同意見書參照)。
19 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發布命令之機關須為授權法律所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