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責任,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A)以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B)行為人未滿18歲,不予處罰
(C)不得因不知法規而主張免責
(D)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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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5724), C(162), D(160), E(0) #209574
統計: A(178), B(5724), C(162), D(160), E(0) #209574
詳解 (共 4 筆)
#372390
行為人未滿18歲,可以實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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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62
| 第 9 條 |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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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738
【解析】
(A)以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行政罰法第7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B)行為人未滿18歲,不予處罰
→行政罰法第9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C)不得因不知法規而主張免責
→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D)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行政罰法第11條: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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