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某離職之女性受僱者 A,向其原任職之學校提出口頭申訴表示遭該校副校長 B ..-阿摩線上測驗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大一下 (2021/06/04)
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簡字第 112 號判決 原告於100 年1 月27日收受被告勞工局來函時(此有 回執聯可稽)即已知悉其離職員工於在職期間有遭受性騷擾 之情事發生,故自100 年1 月27日起原告即負有啟動處理機 制,審慎調查並為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之公法義務。 二、最高行政法98年度裁字第2802號裁定 其所稱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 救措施,固非單純以被性騷擾者之主觀感受為據,惟若事 業單位於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時,未以審慎態度視之,即 時設身處地主動關懷,啟動所設置之處理機制,並採取適 當解決之措施,以免被騷擾者長期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 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即難認已符合該項規定(性別...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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