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應為六個:
民用航空運輸業: 24個月
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 12個月
公路汽車客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 1個月
其餘皆為6個月
19 民用航空運輸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應於多久時間內開始營業?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