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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次別: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決議: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發布,且依 9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之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項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此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
19 法規命令發布後,立法院未予查照,則法規命令之效力為何? (A)繼續有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