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
甲、乙共同出資向丙購買一幢二層樓之 A 屋,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將 A 屋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
分割前甲得就自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走819第一項,( 可以設定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跟質權;但不能設定用益物權 )
如果就共有物全部設定抵押權的話,才是走819第二項
印象中是這樣...有錯請指教
在未分割前應有部份抽象的存在共有部分每個點,依819條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所以甲得自行抵押於丁屬於自己的應有部分,此時該土地未分割前,丁的抵押權也抽象的存在共有部分的每個點如824-1條前半規定,後半規定丁同意分割,其抵押權便移存於抵押人甲分得之一樓
A選項直接套用819 處分通說法律行為不包括事實上,法律指設定抵押權(不移轉佔有所以對其他共有人無影響,另外還有買賣行為,因為處理人不以處理權為必要外加,買賣契約成立不影響共有物的移轉)
B選項套824
C選項依據824條件
19 甲、乙共同出資向丙購買一幢二層樓之 A 屋,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未經乙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