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今甲擬就自己的應有部分出售於乙,則丙有何權利?
(A)得向甲主張優先購買權
(B)得向乙主張優先購買權
(C)得向甲乙主張優先購買權
(D)無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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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 C(8), D(122), E(0) #3386167
統計: A(34), B(1), C(8), D(122), E(0) #3386167
詳解 (共 3 筆)
#7499042
共有人間持分買賣,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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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090
? 土地法第34-1條優購權規則
適用時機:持分出售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產生。
同一價格:其他共有人須以第三人買受的相同價格及條件承購。
回覆期限:接到出賣通知後15日內不表示者,視為放棄。
無效情況:售予同為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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