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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甲以價值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之房屋擔保乙對丙之 500 萬元債務,同時丁亦為該債務為全額保證,屆期丙未受清 償,但丙已免除丁之保證責任者,甲應負如何之責任?
(A)甲之責任亦經免除
(B)甲仍應負擔 250 萬元之債務清償責任
(C)甲仍應負擔 500 萬元之債務清償責任
(D)甲之責任轉為享有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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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通過多益考試 國一下 (2014/12/27)
民法748:共同保證(保證連帶)數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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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Bcaa0219 國三上 (2016/11/10)
879-1
6F
國三下 (2019/01/03)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民法地879條第2項參照)此係民法採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之明文規定。當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拍賣時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認定物上保證人應負之責任範圍(民法第879條條立法理由參照)。所以甲和丁對於乙的債務皆負全額之擔保責任,依照比例計算分擔部分就是各自負擔250萬元。

這時債權人丙免除保證人丁的保證責任者,在丁應分擔的250萬元的限度內,這部分抵押權消滅。(民法地879條之1參照)所以甲僅應負擔250萬元的債務清償責任。

民法第 879 條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
致失抵押物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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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LoRA 大三下 (2021/07/21)

(一)民法§879-1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時,如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者,於前條第二項保證人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該部分抵押權消滅。」

(二)民法§879Ⅱ規定:「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可知500萬元債務責任,保證人及物上保證人各自負擔250萬元之債務清償責任,丙免除丁之保證責任,甲亦被免除250萬元之債務清償責任,故甲仍應負擔250萬元之債務清償責任。

19 甲以價值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之房屋擔保乙對丙之 500 萬元債務,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