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在某監獄擔任管理員,堂哥乙因為犯強盜罪而在監執行,甲礙於乙苦苦哀求而縱放..-阿摩線上測驗
4F 法警加油 (2020/09/02)
第 161 條 B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C。 第 162 條(普通人縱放或便利脫逃罪)D 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查看完整內容 |
5F 堅持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 大二下 (2021/03/21)
第 163 條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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