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將 A 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供乙通行之用,嗣後 A 地經分割成 B、C..-阿摩線上測驗
8F 林貫華 小六下 (2020/08/01)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抵押物、債權之分割或讓與,皆不影響其抵押權。
指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仍存於抵押物之代位物。(民法第881條)
同一不動產上登記有數抵押權擔保數債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依各抵押權成立次序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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