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五十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 五款先為通知警察機關,事後始向警察機關報案者,警察機關應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即受理及派員實施現場勘察蒐證,並依規定陳報。 (二)如無具體事證得以證明其有謊報情事,仍應發給相關處理 文件資料,惟當事人申請之文件資料應註明「事後報案」 。 (三)事後報案案件紀錄,應以電腦系統管制或設專用簿(冊) 管制,並於封面處加註「員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事後報案 專用簿(冊)」。 (四)保險公司人員為辦理該類事故理賠案件,需參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五十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 五款先為通知警察機關,事後始向警察機關報案者,警察機關應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即受理及派員實施現場勘察蒐證,並依規定陳報。 (二)如無具體事證得以證明其有謊報情事,仍應發給相關處理 文件資料,惟當事人申請之文件資料應註明「事後報案」 。 (三)事後報案案件紀錄,應以電腦系統管制或設專用簿(冊) 管制,並於封面處加註「員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事後報案 專用簿(冊)」。 (四)保險公司人員為辦理該類事故理賠案件,需參閱警察機關 處理事後報案案件有關資料時,應請其另附具事故當事人 委託書正本、保險公司證件及該案申請函文,向警察局交 通警察(大)隊所設立之交通事故案件查詢服務平台辦理 相關事宜;受理之警察機關應設專簿登記其保險公司名稱 、洽詢人員姓名及查詢案件等資料,並將該保險公司函文 正本併專簿備查,或請其所屬保險公司以函文方式檢附事 故當事人委託書正本,向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出, 再由交通警察(大)隊審核後回復。
五十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 五款先為通知警察機關,事後始向警察機關報案者,警察機關應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即受理及派員實施現場勘察蒐證,並依規定陳報。
(二)如無具體事證得以證明其有謊報情事,仍應發給相關處理 文件資料,惟當事人申請之文件資料應註明「事後報案」 。
(三)事後報案案件紀錄,應以電腦系統管制或設專用簿(冊) 管制,並於封面處加註「員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事後報案 專用簿(冊)」。
(四)保險公司人員為辦理該類事故理賠案件,需參閱警察機關 ...
(四)保險公司人員為辦理該類事故理賠案件,需參閱警察機關 處理事後報案案件有關資料時,應請其另附具事故當事人 委託書正本、保險公司證件及該案申請函文,向警察局交 通警察(大)隊所設立之交通事故案件查詢服務平台辦理 相關事宜;受理之警察機關應設專簿登記其保險公司名稱 、洽詢人員姓名及查詢案件等資料,並將該保險公司函文 正本併專簿備查,或請其所屬保險公司以函文方式檢附事 故當事人委託書正本,向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出, 再由交通警察(大)隊審核後回復。
19 甲開車和機車發生輕微碰撞,雙方覺得無損失便自行離去,而未即時報案,事後甲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