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當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乙是否曾交付一百萬元以交換甲協助之事時,乙表示:「確有一百萬元之事」,但此乃兩人間之借貸,甲早已返還該借款。但當檢察官要求提出借據時,乙表示:「當初之借貸只是口頭約定,並無書面可證。」乙的敘述被書記官載於訊問筆錄,經乙確認內容並簽名。關於乙的陳述行為,何者敘述正確?
(A)如果以證人身分陳述,即使未經具結,亦成立偽證罪
(B)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成立隱匿刑事證據罪
(D)如果未經具結,不成立刑法上之任何犯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Pin-Pin 幼兒園下 (2014/04/10)
(A)刑法第168條偽證罪須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B)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須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從題意尚     難 判斷為明知不實。(C.....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玥玦 國二下 (2014/05/04)
考選部的題目上有"承上題"三個字~

上面的題目開頭少了三個字~"承上題"~

如果是這樣~乙不就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了嗎?
4F
林欣雅 高二上 (2019/06/28)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A,D),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字號:73 年台上字第 1710 號

要旨: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B)。上訴人等以偽造之杜賣證書提出法院,不過以此提供為有利於己之證據資料,至其採信與否,尚有待於法院之判斷,殊不能將之與「使公務員登...


查看完整內容
5F
110警特上榜 大二下 (2021/04/30)

這題最大的癥結點在於

書記官有沒有實質審查權
由於書記官本身並沒有實質審查權
所以對於書記官來說你說了與事實不符的事他的工作只是記錄也只能記錄
這時候就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如果今天對於警察、法官、檢察官、憲兵這些可以主動發起調查的公務員陳述與事實不符
因為他們不單單只有記錄還可以去調查你說的是不是真的
這時候並不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19 當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乙是否曾交付一百萬元以交換甲協助之事時,乙表示:「確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