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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直轄市公務員甲,受到該直轄市政府一次記二大過之處分,甲不服該處分,其正確救濟途徑為何?
(A)向該直轄市政府請願
(B)經由該直轄市政府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C)經由該直轄市政府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申訴
(D)經由該直轄市政府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齊格飛 高二上 (2014/11/02)
一次兩大過是免職.....看完整詳解
3F
一定成功 高二下 (2015/04/01)

公務員保障法

第44條(復審)
  ...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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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5F
L 大四上 (2022/05/01)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 44 條
1 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2 原處分機關對於前項復審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行政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為復審為有理由者,得自行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函知保訓會。
3 原處分機關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者,應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保訓會。
4 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復審人。
5 復審人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者,保訓會應將復審書影本或副本送交原處分機關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

19 直轄市公務員甲,受到該直轄市政府一次記二大過之處分,甲不服該處分,其正確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