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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9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裁處確定,包括下列何者?
(A)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七日期滿時確定
(B)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作成時確定
(C)捨棄抗告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D)裁處確定後,尚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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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zin0609 大三上 (2016/05/11)
(A)5日(B)以宣示或送達時務.....看完整詳解
10F
升官等9527 大二上 (2022/03/12)
P.S.另一個考點是,
裁定作成即生效
11F
三等鮭魚衝衝 高二上 (2022/05/20)

社維法第60條

被處罰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得捨棄其抗告權。
前項捨棄,應以書狀向原裁定機關為之。
(C)捨棄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捨棄抗告之案件,應該要送達原裁處機關,並非受理(抗告)的機關吧?
12F
e0202111 小四下 (2022/06/04)

回11F: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本法所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
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三、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及原移送之警察機關未依法提起抗告者,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四、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以下簡稱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五、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19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裁處確定,包括下列何者? (A)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