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分屍案三名被告的交保裁定,發回地方法院更裁,在羈押庭上檢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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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F 卷卷 Majie(離上榜差 大二下 (2020/10/06)
19.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分屍案三名被告的交保裁定,發回地方法院更裁(刑訴§413),在羈押庭上檢方與被告進行激烈攻防,合議庭認為,檢方未提出具體證據顯示被告有滅證、串證行為,最後維持原交保裁定,並限制住居、 出境,不用羈押。下列關於該案的敘述,何者正確? (A)高等法院認為有裁定羈押之必要 => 因高等法院已發回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合議庭認為不用羈押,早已無裁定羈押之必要。 (B)作出無羈押之必要的裁定應是地方法院所為 => 發回地方法院(原審法院)更為裁定,合議庭認為不用羈押。 (C)檢察官不得再上訴地方法院 => 僅在裁定階段,尚未作出確定之判決,不代表其無罪,故非不得上訴。 (D)被告不得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 更正其裁定或...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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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2/02/10)
看完各樓的解釋還是不懂 希望能有高手解惑 (D)被告不得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到底能不能再提出抗告 ? →有人說 不行 因為裁定對被告有利 被告無抗告利益 但法條是寫「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這說法有根據嗎? → 有人說 可以 但法條415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而且這題題目是針對裁定交保抗告,也不是判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