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行政執行時,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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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凝 大一上 (2024/03/02)
行政執行時,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 為何行為?
(A) 申訴
(B) 訴願
(C) 聲明異議
(D) 抗告
法條
行政執行法(執行之聲明異議)
I.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II.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III.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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