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長榮航空公司臺北—倫敦的航班,可以載運曼谷—倫敦二地間的客、貨、郵,是由於臺灣與泰國間交換的 那一項航權協定?
(A)第五航權
(B)第六航權
(C)第七航權
(D)第八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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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 B(40), C(34), D(23), E(0) #3328608

詳解 (共 2 筆)

#6321247

 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允許航空器飛越另一國領空而不降落。

·  第二航權(技術經停權):允許航空器在另一國降落以進行技術性停留(如加油或維修),但不得上下客貨。

·  第三航權(目的地卸載權):允許航空器從本國飛往協議國並卸載乘客、貨物和郵件。

·  第四航權(目的地裝載權):允許航空器從協議國飛往本國並裝載乘客、貨物和郵件。

·  第五航權(中間點權):允許航空器在兩個外國之間運營航班,並在途中載卸乘客、貨物和郵件。

·  第六航權(橋樑權):允許航空器在本國進行非技術性停留,並在兩個外國之間運輸乘客、貨物和郵件。

·  第七航權(完全第三國運輸權):允許航空器在境外接載乘客、貨物和郵件,而無需返回本國。

·  第八航權(境內運輸權):允許航空器在協議國內的兩個或以上機場間運輸乘客、貨物和郵件,但須以本國為起點或終點。

·  第九航權(完全境內運輸權):允許航空器在協議國內的兩個或以上機場間運輸乘客、貨物和郵件,無需涉及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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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航權允許航空公司在自己的國家和另一個國家之間的航班上,在第三國進行客運或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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