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下列何者正確?
(A)構成獨占地位之濫用
(B)構成事業之結合
(C)構成限制轉售價格
(D)構成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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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57), C(61), D(4066), E(0) #3171333

詳解 (共 6 筆)

#6156808
公平交易法第23條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前項贈品、贈獎之範圍、不當提供之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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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794

不公平競爭
虛偽不實引人錯誤 (第21條)
以著名他人之表徵混淆(第22條)
不當提供贈品贈獎(第23條)
損害他人營業信譽(第24條)

限制競爭:(第20條)
斷供行為
低價利誘
脅迫競爭
不正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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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399
不公平競爭公平交易法第23條事業不得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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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613
公平交易法第三章不公平競爭第23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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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336
(A)
公平法 第9條: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B)
公平法 第10條1項:
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他事業合併。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
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C)
公平法 第19條1項: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A)(B)(C) 公平法 第7~20條,為限制競爭


(D)

公平法 第23條1項: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 (D) 公平法 第21~25條,為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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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420
第 三 章 不公平競爭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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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4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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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構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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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0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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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3章不公平競爭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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