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地上權之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上權之設定無須定有期限..-阿摩線上測驗
6F alice2012005 國三下 (2021/09/03)
D
第 835-1 條
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
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6)
19 關於地上權之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第835條(地上權拋棄時應盡之義務及保障)﹝1﹞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2﹞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3﹞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D)地上權僅得以有償方式設定------有償無償皆可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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