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法律時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機關制定溯及既往之法律時,應兼顧既得權的保障
(B)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僅適用於刑事法律
(C)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並無例外
(D)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仍應經立法院通過廢止案,始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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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8), B(55), C(34), D(132), E(0) #156230

詳解 (共 5 筆)

#1327292

下列關於「時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者有權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B)
不溯及既往原則僅適用於刑法
(C)
新法優於舊法原則不允許有例外的規定
(D)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始生效力

93 年 - [法學緒論] 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四等答案:A

A-    溯及既往種類分: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為用法原則非立法原則。

B - 不溯及既往原則沒有  用在刑法
C -
新法 v.s. 舊法會有例外的情形的, 如刑法的"從舊從輕"原則
D -
中標法第23條法規說有施行期限,所以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22條所說的要立院通過,總統公佈

<但也是要主管機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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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143
a.溯及既往原則.基本上須對犯罪行為人有利.但關鍵在於行為終了後(除去侵害)的法律適用.

假設甲於在97.09月犯了A罪.於98.09月被起訴.(法律於98.02有修改)

A罪在98.02月之前是科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修法後變成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時法官如果判甲超過3年以上(不包括3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時候甲可主張溯及既往原則請求法官依98.02之前的舊法律適用.判較輕的刑罰.

但萬一A罪在98.02月的刑罰比修法後更重.法官判舊法刑罰.甲亦可主張依據98.02修法過之較輕的法律適用.

既得權就甲主張從舊法律和從新法律之間.選擇哪邊較有利的權利!
 

b.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但總有例外...

溯及既往與否及其時間乃是立法機關的形成自由因此沒有特別規範

不過溯及既往適用而人民權益因此受影響者得提出行政訴訟

並且在不獲救濟之後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有保障人民的權利義務依據)

c.

以軍人為例

陸海空軍刑法(特別法).與刑法比較(普通法)

陸海空軍刑法之處罰主體為軍人.所以是特別法

只要是軍人犯罪.因為是軍人之身分先優先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前提下要法律位階相同!!

不管普通法修法幾次了.還是特別法優先適用(不管新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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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996

(D)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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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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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776
C選項,刑法上的從舊從輕原則就算是新法優於舊法的例外了吧

如果新法的處罰比較重,就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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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674
第22條(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法律之廢止...
(共 2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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