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4 條之規定,以區段徵收為土地整體開發方式且應提出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者, 下列何者情形不屬之?
(A)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
(B)農村社區實施更新
(C)新訂、擴大都市計畫
(D)新市鎮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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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92), C(80), D(159), E(0) #2850411

詳解 (共 2 筆)

#5596719

I 都市計畫之變更、新訂、擴大農村社區實施更新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時,由需用土地人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勘選區段徵收範圍,並填寫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區域計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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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914
第四條都市計畫之變更、新訂、擴大或農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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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9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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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C)都市計畫之變更、新訂、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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