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之程序為何?
(A)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B)經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C)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D)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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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227), C(453), D(1878), E(0) #3255890
統計: A(203), B(227), C(453), D(1878), E(0) #3255890
詳解 (共 3 筆)
#7328267
領土變更案的法定程序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之規定,領土變更案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階段一:立法院提出(1/4 $\rightarrow$ 3/4 $\rightarrow$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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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1/4 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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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3/4 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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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須經出席委員 3/4 之決議。
階段二:人民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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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告半年後,應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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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門檻: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 半數(這是一個非常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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