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
不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何種補助?
(A)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依原領工資數額所請求之補償
(B)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所欲請領之生活津貼
(C)因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必需使用輔助器具,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器具補助,所欲請領之器具補助
(D)因職業災害致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所 欲請領之看護補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5), B(53), C(41), D(40), E(0) #2851551
統計: A(195), B(53), C(41), D(40), E(0) #2851551
詳解 (共 3 筆)
#7263292
勞基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