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B)縣(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得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縣(市)對前項處分如 認為窒礙難行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C)中央與直轄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D)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統計: A(269), B(149), C(126), D(173), E(0) #3017497
詳解 (共 4 筆)
關於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A)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O,參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第8項
(B)縣(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得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縣(市)對前項處分如
認為窒礙難行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X,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C)中央與直轄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司法院解釋之-〉X,立法院
(D)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X,行政院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