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對於集會自由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
(B)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條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C)集會之自由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
(D)《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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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747), C(54), D(113), E(0) #3437872
統計: A(36), B(747), C(54), D(113), E(0) #3437872
詳解 (共 3 筆)
#7038045
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對於集會自由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釋字第 718 號解釋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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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條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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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錯誤:
釋字第718號解釋理由書明確指出,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釋字第718號解釋理由書明確指出,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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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18 號 民國 103年3月21日
理由書 一、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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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集會之自由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釋字第 718 號解釋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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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釋字第 718 號解釋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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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144
依據釋字718號解釋,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不符憲法第14條保障集會遊行意旨,故本題「須遵守《憲法》第二十條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非本釋字說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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