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有關委辦規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行政機關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委辦規則
(B)委辦規則係基於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授權所訂定
(C)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備查
(D)委辦規則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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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5), B(125), C(291), D(743), E(0) #1541664
統計: A(775), B(125), C(291), D(743), E(0) #1541664
詳解 (共 5 筆)
#2165072
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法源位階: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自治規則(上級>下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
⊕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委辦規則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3項)
學說實務見解所採用之法源位階: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
上述是大家比較有爭議的法源位階,事實上,從法律條文上真的看不出來,這是經由解釋而來的。
⊕自治條例>行政規則
此見解被採用的理由是:
(1)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自治條例權限
(2)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文義反面解釋 (法條規定自治條例抵觸法規命令無效,法規命令效力比自治條例強,文義反面解釋為自治條例與行政規則牴觸,自治條例不會無效,故自治條例效力比行政規則強,兩者牴觸時行政規則無效。)
-*-*-*-*-*-*-*-*-*- 以 下 與 上 課 筆 記 作 個 區 隔 -*-*-*-*-*-*-*-*-*-
此外,
關於自治規則和行政規則的位階,
應也可採用上述理由來說明(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自治法規權限+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反面解釋)。
參見101年身心五等考題:
關於「自治規則之位階」,下列何者錯誤?
(A)與行政規則牴觸者無效
(B)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C)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D)與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考選部公佈答案為(A),
自治規則牴觸行政規則時並非無效,
故自治規則>行政規則。
在網路上也有找到一篇地方自治法規與中央行政規則法源位階適用順位問題的討論,
大家也可以參考一下:http://ppt.cc/Xubb
(此段節錄自上面網址內容)「以自治事項為例,憲法之效力優於法律,法律之效力優於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效力又優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之效力復優於自治規則,惟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效力仍優於中央的行政規則,而非中央的行政規則必然在效力上優於自治法規,儘管法諺有云:「中央法擊破地方法」,但法諺亦云:「有原則必有例外」。亦即,原則上中央法之效力在地方法之上,但仍有所例外,此即我們現行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之立法用意(補充:未列入行政規則的原因),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看。」
簡而言之,
地方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的效力是大於中央行政規則的。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
轉自他人詳解,覺得 D的意思 應該是要改成 委辦規則與下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都已經是委辦了 等於規則也是底下的機關去訂定 如果訂出來還抵觸自己的自治條例
那不就拿石頭砸自己了@@? 所以D應該是改成下級才是正確的吧~
轉自他人詳解,覺得 D的意思 應該是要改成 委辦規則與下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都已經是委辦了 等於規則也是底下的機關去訂定 如果訂出來還抵觸自己的自治條例
那不就拿石頭砸自己了@@? 所以D應該是改成下級才是正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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