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丙營業人以其待售商品(成本20,000元,未含稅時價28,000元)與家電業者丁營業人交換2台空調設備(成本21,000元,未含稅時價30,000元),若雙方皆為依一般稅額計算之應稅營業人,則申報營業稅時應如何?
(A)僅丙營業人須以20,000元申報銷售額,丁營業人則無應申報之數額
(B)丙營業人須以28,000元申報銷售額,丁營業人則無應申報之數額
(C)僅丙營業人須以28,000元申報銷售額,丁營業人亦應以30,000元申報其銷售額
(D)丙營業人與丁營業人皆需以30,000元,作為其銷售額之申報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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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8), C(60), D(249), E(0) #149471

詳解 (共 4 筆)

#11951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

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其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
貨物之時價,從高認定。
不要用覺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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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34
考選部答額為D,請修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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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2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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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96
考選部公佈答案為D  但我覺得應該是C 出題者不知道答案從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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