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院得宣告緩刑者,其必須受多久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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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6), B(466), C(2445), D(449), E(0) #136676

詳解 (共 10 筆)

#108543

刑法§74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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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77
刑責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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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127
樓上錯~9F對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宣告緩...
(共 1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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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74
受2年↓刑---緩刑2~5年 犯3年↑刑...
(共 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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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497
樓上的【緩起訴處分】前面少了"以外之罪"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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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17


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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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53

253-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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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3
有沒有以外之罪
意思差很多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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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31
二樓的是指"重刑"部分!

一樓的才是本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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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94
所"犯"的罪其本刑一年以上、3年以下,檢察官可以決定緩起訴→不用起訴
"裁判"確定2年以下,可以緩刑2-5年→不用抓去關
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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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73140
未解鎖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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