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院得宣告緩刑者,其必須受多久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6), B(466), C(2445), D(449), E(0) #136676
統計: A(1176), B(466), C(2445), D(449), E(0) #136676
詳解 (共 10 筆)
#108543
刑法§74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95
0
#260977
刑責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25
0
#755497
樓上的【緩起訴處分】前面少了"以外之罪"四字
12
0
#140817
受 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10
0
#114753
第 25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
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7
0
#926103
有沒有以外之罪
意思差很多耶= =
6
1
#122031
二樓的是指"重刑"部分!
一樓的才是本題的解答!
6
0
#481094
所"犯"的罪其本刑一年以上、3年以下,檢察官可以決定緩起訴→不用起訴
"裁判"確定2年以下,可以緩刑2-5年→不用抓去關
是這樣子嗎?
"裁判"確定2年以下,可以緩刑2-5年→不用抓去關
是這樣子嗎?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