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指出「言論自由.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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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vin Chiang 國三下 (2013/02/15)
釋字第 509 號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chucy 高二上 (2016/05/05)
毒樹果實理論(英語: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1],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2],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例如,一位警察對住家進行違憲(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搜索,取得了一把車站儲物櫃的鑰匙,之後發現的犯罪證據亦來自該儲物櫃,那麼這個證據便很有可能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但證人的發現本身並不算是證據,因為在法庭上的證詞是經由獨立的訊問而來,毒性已經衰減。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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