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憲法規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何者所有?
(A)國家所有
(B)該土地所有人所有
(C)該土地及相鄰地所有人共有
(D)國家與該土地所有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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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1), B(41), C(3), D(58), E(0) #133752

詳解 (共 1 筆)

#121964
憲法第143條(土地政策)
I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II 附著於土地之況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III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底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IV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期適當經營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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