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選修科目,每班開班
人數最低以多少人為原則?
(A)6 人
(B)8 人
(C)10 人
(D)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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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220), C(304), D(502), E(0) #2277781
統計: A(176), B(220), C(304), D(502), E(0) #2277781
詳解 (共 2 筆)
#5218743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二、學校規劃部定必修課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各科目開設之授課年段或學期,應注意學生之學習邏輯及順序。
(二) 教師得就課程教材、教學進度、教學方法或評量方式,實施差異化教學,以因應學生學習之需求。
(三) 學校規劃部定必修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三科目,得視學生學習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依下列規定實施適性分組教學:
1、以數個班級為一個班群,並考量學生個人意願及該學科之學習需求,進行適性分組。
2、適性分組後有增加授課班級數之必要者,其增加之班級數,以該班群原班級數之零點五倍為限。
3、適性分組,每班不超過原核定之班級人數,並不低於十二人。但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適性分組每班人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情形特殊或學校經費足以支應,得降低至十人。
(2) 學校屬本部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或學校增開提供學生選習數學A或數學B之班級,得降低至
九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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