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得否作為證據?
(A)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B)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C)由負責審理法官自由心證決定
(D)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者,即可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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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3), B(2920), C(536), D(294), E(0) #137312

詳解 (共 10 筆)

#154651

這是典型傳聞法則的問題。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即為傳聞證據。

除法有明文規定外,不得做為證據。

1F之所述,就是法有明文規定的,刑訴法159之1的規定,向"法官"陳述之情形。所以可以做為證據。

除此之外尚有159-2~159-5的明文規定。在此就不為詳述。

另外附帶一提: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者,即可作為證據 <=此屬159-5明文規定可以做為證據之情形,D應該也算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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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898
D不是正確的 159-5需法院認為適當才可以 並非僅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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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9

一個是隔壁大嬸們的閒言閒語或是網路上真真假假的留言(言詞或書面有差嗎)

一個是向有審判權的法官陳述

應該不一樣吧~ 

不過我是用猜的,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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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794

回7F,D是正確的哦,請洽159-5條 


(D)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者,即可作為證據

>>第 159-5 條

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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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2
31.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刑事訴訟法有何規定?(A)該陳述不須經過詰問,一律得為證據
<=這題答案是A,不是一律得為證據嗎?
這題的關鍵字是"言詞或書面"  ?!
 
這兩題感覺好相近,有什麼不一樣嗎?
謝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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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729

D是錯的吧!
畢竟跟 159-5 條的意思還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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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839

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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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8

重點應該是:向法官所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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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033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一款被告以外之人於...
(共 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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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4
嗯嗯@O@
那關鍵字應該就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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