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益信託之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 額,下列何者並非公益信託免於所得發生時課徵之要件?
(A)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B)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C)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 60%
(D)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 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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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3), D(0), E(0) #3843359
統計: A(0), B(2), C(3), D(0), E(0) #3843359
詳解 (共 2 筆)
#7403860
正確答案是 (C)。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三規定,公益信託免於所得發生時課徵所得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而選項 (C) 並非這三項法定要件之一:
- 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對應選項 A)
- 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對應選項 B)
- 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對應選項 D)
選項 (C) 屬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中的規定(規定支出不得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 60%),但這並非公益信託母法(所得稅法)中的免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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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6205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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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免於所得發生時課徵的要件並未規定必須將每年孳息及收入的 60% 用於創設目的相關活動,這是其他公益法人適用的支出比例要求,而非公益信託的免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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