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據鐵路法,台灣鐵路局之運價、雜費一定得於何處公告,否則不得實施?
(A)台鐵訂票 APP 系統
(B)高雄車站
(C)台鐵官網置頂消息
(D)高鐵左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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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242), C(707), D(52), E(0) #1827673
統計: A(75), B(2242), C(707), D(52), E(0) #1827673
詳解 (共 7 筆)
#3284495
加個高雄根本刻意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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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9927
車站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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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2728
鐵路法
第47條
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
第47條
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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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578
(A) 台鐵訂票APP❌️ → 是數位平台,非法定公告場所
(C) 台鐵官網置頂 ❌️→ 同上,網路非法定公告場所
(D) 高鐵左營站❌️ → 高鐵左營站是高鐵的場所,不是台鐵的營業處所
(B) 高雄車站 ⭕️是台鐵的營業車站(實體場所),符合鐵路法規定的公告地點。
核心概念:
鐵路法是較早期的法規,規定的公告方式是實體營業場所張貼公告,而非數位媒介。高雄車站作為台鐵重要的營業處所,是法定的公告地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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