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在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之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害而進行的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法律上稱為:
(A)不當得利
(B)契約義務
(C)無因管理
(D)代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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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141), C(3460), D(528), E(0) #1309593

詳解 (共 4 筆)

#1365362
無因管理-中華民國民法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無因」:無法律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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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318
這一科就叫憲法與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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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849
這應該不是在考"憲法"吧?應該在考"法學...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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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367

應該放在法學緒論或民法概要之科目類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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