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憲法增修條文關於考試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養老
(B)考試院設考試委員 29 人,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C)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D)考試院考試委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應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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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211), C(1547), D(65), E(0) #1590448
統計: A(115), B(211), C(1547), D(65), E(0) #1590448
詳解 (共 8 筆)
#2840993
烤雞煲人蔘 ( 考績 級俸 褒獎 任免 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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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9788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上述職權由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掌理。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十九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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