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我國憲法歷經七次增修,有關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民大會代表的任期改為四年,連選得連任
(B)為精簡組織,已經廢除臺灣省政府與省議會
(C)監察院院長任期六年,由監察委員互選產生
(D)立法委員任期四年,選制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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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893), C(239), D(5545), E(0) #348283

詳解 (共 9 筆)

#385014
B的錯點,在「沒有廢」該層級,只是沒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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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44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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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025
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是中華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院的主要成員,也是中華民國實質上的國會議員,由公民選舉產生。
 
根據2005年6月公告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席次總數為113席,任期4年,選制則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1]
 
單一選區兩票制(Single-District Two-Votes System),又稱「混合制」(Mixed-Member System),是一種結合了比例代表制多數代表制小選區制)的選舉制度。
選民需要投兩票,一票選人,一票選政黨,用來決定選舉最終的當選席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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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46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簡稱精省,又稱凍省、省虛級化。
精省方案源自民國85年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朝野政黨於12月召開「國家發展會議」所獲得的改革共識。
民國86年7月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增列「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停辦臺灣省長與省議員選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等相關條文內容。
行政院成立「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委員會」,積極研擬配套法案,立法院於民國87年10月三讀通過「臺灣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民國88年1月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精省配套法案陸續落實施行。

民國87年12月20日,第一位臺灣民選省長任期屆滿後,臺灣省政府不再具有地方自治法人地位,組織精簡改組為行政院派出機關臺灣省議會改制為非民意機構的臺灣省諮議會,不再具有地方自治之決策與監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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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722
「沒有廢」該層級,只是沒有權力
民國87年12月20日,第一位臺灣民選省長任期屆滿後,
臺灣省政府不再具有地方自治法人地位,組織精簡改組為行政院派出機關臺灣省議會改制為非民意機構的臺灣省諮議會,不再具有地方自治之決策與監督的權力。////////////////////單一選區兩票制
選民在選舉時可投兩票,就一般選民而言,其中一票(候選人票)選舉區域立委,另一票(政黨票)則選舉全國不分區立委。就原住民選民(又分平地與山地原住民選民)而言,其投票方式與一般選民略有差異,其中一票(候選人票)選舉原住民立委,另一票(政黨票)則選舉全國不分區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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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466

(A)國民大會代表的任期改為四年,連選得連任 
(B)為精簡組織,已經廢除臺灣省政府與省議會 
(C)監察院院長任期六年,由監察委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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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03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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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335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即臺灣省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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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63

請問B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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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09122
未解鎖
我國憲法歷經七次增修,有關現行憲法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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