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特殊教育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工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有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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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高二下 (2017/05/2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 ) 第 三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甲)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乙) 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第 四 條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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